防雷法規
1.0.1為使建(構)筑物防雷設計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,防止或減少雷擊建(構)筑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文物、財產損失,以及雷擊電磁脈沖引發的電氣和電子系統損壞或錯誤運行,做到安全牢靠、技術先進、經濟合理,制定本規范。
1.0.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建(構)筑物的防雷設計。
1.0.3建(構)筑物防雷設計,應在認真調查地理、地質、土壤、氣象、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,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的基礎上,詳細研究并確定防雷裝置的形式及其布置。
1.0.4建(構)筑物防雷設計,除應符合本規范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。